全球新消息丨强监管持续 6月份以来超百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被罚
发布日期: 2022-06-30 08:53:02 来源: 证券日报

今年以来,监管层继续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强监管。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6月29日凌晨,月内已有174家A股公司因违规受罚,其中涉及信披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数量高达115家,占比达到66.09%。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钱向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细致严格,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披监管力度也持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已成为监管重点执法领域,这对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及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信披违规手法多样

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是近年来出现最多的信披违规事由,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仅去年涉及该项的违规数量就多达700多起,本月内涉及该项违规的上市公司有63家(个别公司兼有其他违规事项),占比54.78%。譬如*ST光一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三项违法事实,公司及12名相关责任人被罚1410万元。

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是本月信披违规占比第二高的事项,金龙机电、兴源环境、ST步森等39家上市公司涉及此项违规。

记者在查阅以往公告时发现,*ST美尚此前曾一年四次更正财务数据。2021年4月30日、6月30日,*ST美尚先后两次对2019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但两次调整存在多处不一致情形。随后又在2021年8月30日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连续调整了2016年至2020年的相关财务数据。2021年11月份,公司再次对上市公司及母公司数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做了大范围调整。*ST美尚也因此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信披违规的另一“重灾区”就是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本月共有33家上市公司涉及此项违规。以ST新研为例,经证监会查明,ST新研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ST新研虚增营业收入约33.4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3.11亿元。6月9日晚间,ST新研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6月10日一开盘,公司股价应声下跌,截至收盘股价报1.88元/股,下跌12.56%。

此外,本月还有2家公司因年报“难产”而涉嫌信披违法违规。6月1日晚间,ST辅仁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ST辅仁曾发布公告提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5月5日起停牌。如公司股票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后,损失较大的往往是投资者,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如何规避损失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如因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可以及时关注交易所向企业发出的问询函,关注问询日、披露日、要求回复日、回复日、再次问询日(如有)等重要时间节点。”

堵“漏洞”是关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进行基本面分析最牢靠的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投资决策最重要的依据。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去年先后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轻则被监管层出具警示函、监管函;重则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处以高额罚款;有更甚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市公司有被强制退市的风险。种种信号表明,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披合规性越来越重视。

前有明文规范条例,后有监管严阵以待,为何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仍屡禁不止?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磊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业绩情况披露不及时或不准确,甚至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份变动的披露违规,都是内控问题的直接体现。另外,部分中介机构也存在把关不严、丧失执业操守等行为。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信披违规频出也体现出监管层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陈佳认为:“问题的根源有三大核心影响因素。其一,上市企业整体公司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尚需时日;其二,上市企业在公共关系维护、高效信息披露等领域存在固有短板;其三,今年以来,上市企业面临的全球监管环境变化较大。”

那么,该如何堵住信披“漏洞”呢?余磊表示,应从四方面出发:首先要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外部监管力度,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内控管理;第三要变被动为主动,引导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最后就是中介机构也应发挥独立审计作用,当好“看门人”。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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